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工作也日益重要。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资源,建立县级数据库是必要的。本标准旨在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县级数据库的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技术要求
1. 数据库应采用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具有良好的数据处理能力和数据安全性。
2. 数据库应具有完善的数据字典和数据结构设计,能够满足数据查询、统计和分析的需求。
3. 数据库应具有良好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和可靠性。
4. 数据库应具有良好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能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库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二、数据内容
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数据应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用途、权属等信息。
2. 房屋调查数据应包括房屋位置、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使用情况等信息。
3. 数据应具有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更新和维护。
三、数据格式
1. 数据应采用统一的数据格式,方便数据共享和交换。
2. 数据格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数据质量控制
1. 数据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数据应具有良好的数据清洗和校验机制,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五、数据管理和维护
1. 数据库应具有良好的数据管理和维护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数据库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 数据库应定期进行数据清理和优化,确保数据库的性能和稳定性。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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