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 3094-202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 实施时间:2020-04-0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设施,包括生活污水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等环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限制的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的限制值,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总氮(TN)、总磷(TP)、氨氮(NH3-N)、总铜(Cu)、总铅(Pb)、总镉(Cd)、总汞(Hg)、总铬(Cr)、总锌(Zn)等10项指标。其中,COD、TN、TP、NH3-N是必测指标,其他指标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测定。

该标准还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标准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排放标准适用于直接排放到地表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级排放标准适用于间接排放到地表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一级排放标准要求COD≤60mg/L,TN≤15mg/L,TP≤0.5mg/L,NH3-N≤5mg/L,Cu≤0.3mg/L,Pb≤0.1mg/L,Cd≤0.01mg/L,Hg≤0.0001mg/L,Cr≤0.5mg/L,Zn≤1.0mg/L。二级排放标准要求COD≤100mg/L,TN≤20mg/L,TP≤1.0mg/L,NH3-N≤10mg/L,Cu≤0.5mg/L,Pb≤0.2mg/L,Cd≤0.02mg/L,Hg≤0.0005mg/L,Cr≤1.0mg/L,Zn≤2.0mg/L。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位置、排放方式、排放量等要求。排放口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处,排放方式应采用自然流或人工流,排放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相关标准
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838-2002《城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084-2005《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1996《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