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174-2020
重要湿地认定规范
发布时间:2020-10-14 实施时间:2020-10-30


湿地是指水域和陆地之间的过渡地带,包括沼泽、河流、湖泊、海湾、沿海滩涂、泥炭地、盐田、人工湿地等。湿地是生态系统中最具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的环境之一,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水资源、防止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干扰和破坏,全球湿地面积不断减少,湿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为了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湿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了重要湿地认定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重要湿地认定工作。重要湿地是指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水资源、防止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湿地。重要湿地认定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认定结果应当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

重要湿地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生态功能原则。重要湿地应当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包括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防止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功能。

2.地理分布原则。重要湿地应当分布在不同的地理区域,涵盖不同的湿地类型和生态系统。

3.代表性原则。重要湿地应当代表该地区或该湿地类型的典型特征,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教育价值。

4.可持续利用原则。重要湿地应当能够实现可持续利用,保障当地居民的生计和生活质量。

重要湿地认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认定范围。根据湿地类型、地理位置、生态功能等因素,确定重要湿地认定的范围。

2.收集资料。收集重要湿地的地形地貌、水文水质、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功能等方面的资料。

3.评估认定标准。根据收集的资料,评估重要湿地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4.公示认定结果。将认定结果公示于社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相关标准
GB/T 3097-2012 湿地分类与代码
GB/T 3098-2012 湿地生态系统分类与代码
GB/T 3099-2012 湿地生态系统评价指南
GB/T 3100-2012 湿地生态系统监测规范
GB/T 3101-2012 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