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208-2021
调往外省猪肉动物卫生规范
发布时间:2021-04-16 实施时间:2021-05-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猪肉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为了满足市场需求,猪肉的调往外省已成为常态。然而,猪肉的调往外省也带来了动物卫生问题。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标准,规范调往外省猪肉动物卫生要求。

1. 猪肉动物卫生检验
1.1 猪肉动物卫生检验应在猪肉出厂前进行,检验内容包括猪肉的外观、气味、色泽、质地等方面。
1.2 猪肉动物卫生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1.3 猪肉动物卫生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不得调往外省。

2. 猪肉动物卫生证明
2.1 猪肉动物卫生证明应当由出厂单位出具,证明内容包括猪肉的产地、生产日期、检验结果等。
2.2 猪肉动物卫生证明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
2.3 猪肉动物卫生证明应当随猪肉一同调往外省。

3. 猪肉动物卫生监管
3.1 猪肉动物卫生监管应当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内容包括猪肉的运输、储存、销售等方面。
3.2 猪肉动物卫生监管应当加强对猪肉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 猪肉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猪肉动物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猪肉动物卫生符合要求。

相关标准:
GB 3160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中空玻璃微珠塑料
GB 3160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用塑料制品
GB 31604.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涂料和涂层
GB 3160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3160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和纸板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