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二、基本要求
1. 粮食收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粮食收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评估、监测和应急预案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粮食收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粮食收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和监督,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进行评价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三、评定程序
1. 申请评定:粮食收储企业应向评定机构提交申请,评定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评定。
2. 现场评定:评定机构应组织专家对粮食收储企业进行现场评定,评定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估、监测和应急预案等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等方面。
3. 评定报告:评定机构应根据评定结果编制评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定结论、评定意见和改进建议等。
4. 处理评定结果:粮食收储企业应根据评定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评定内容
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
3. 安全生产检查、评估、监测和应急预案等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估、监测和应急预案等方面。
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等方面。
5.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等方面。
五、评定结果的处理
1. 评定合格:评定机构认为粮食收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评定结果为合格。
2. 评定不合格:评定机构认为粮食收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3. 评定结果的公示:评定机构应将评定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定单位名称、评定结果、评定日期等。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28000-201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GB/T 28004-2013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