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291-2021
儿童低视力检查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1-11-26 实施时间:2021-12-15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障儿童视力健康是社会的重要责任。儿童低视力是指儿童在正常视力发育期内,视力未能达到同龄正常儿童的水平。低视力的儿童容易影响学习和生活,甚至会影响未来的职业选择。因此,对儿童低视力的检查和治疗十分重要。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低视力检查服务的基本要求、检查流程、检查设备、检查人员、检查结果的判定和报告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 基本要求
儿童低视力检查服务应该遵循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保护儿童的隐私和安全。检查服务应该在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检查流程
儿童低视力检查应该包括视力检查、眼底检查、眼压检查等项目。检查流程应该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检查设备
儿童低视力检查应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查设备,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检查设备应该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检查人员
儿童低视力检查应该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应该遵循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保护儿童的隐私和安全。

5. 检查结果的判定和报告
儿童低视力检查结果应该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判定,并及时向家长或监护人进行解释和告知。检查结果应该及时记录和报告,确保儿童的视力健康得到有效的保障。

相关标准
GB/T 28046-2011 儿童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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