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327.1-2021
国境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航空口岸
发布时间:2021-12-23 实施时间:2021-12-23
DB22/T 3327.1-2021 国境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航空口岸是为了规范航空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旅客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而制定的技术规范。该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类航空口岸,包括机场、航站楼、候机楼、机库、机坪等。
该标准要求航空口岸应当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同时,要求航空口岸应当加强对旅客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建立健全的健康档案,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
在防护措施方面,该标准要求航空口岸应当加强场所消毒和通风,提供充足的防护用品,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到位。同时,要求航空口岸应当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消毒和检测,确保货物的安全。
在应急处置方面,该标准要求航空口岸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风险,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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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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