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02-2017
建筑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标准
发布时间:2018-01-05 实施时间:2018-01-05


建筑工程勘察报告是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其质量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经济和环保等方面。为了保证勘察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需要对勘察报告进行审查。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要求和程序。

一、审查要求
1. 勘察报告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2. 勘察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勘察结果;
3. 勘察报告应具有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4. 勘察报告应具有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5. 勘察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审查程序
1. 审查前准备
(1)审查人员应熟悉勘察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2)审查人员应了解勘察报告编制的过程和方法;
(3)审查人员应了解勘察报告编制的时间和地点。

2. 审查内容
(1)勘察报告的编制依据和范围;
(2)勘察报告的编制过程和方法;
(3)勘察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结论;
(4)勘察报告的技术指标和标准;
(5)勘察报告的图表和资料。

3. 审查方法
(1)审查人员应认真阅读勘察报告,了解其内容和要求;
(2)审查人员应对勘察报告的编制过程和方法进行核实;
(3)审查人员应对勘察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结论进行分析和评价;
(4)审查人员应对勘察报告的技术指标和标准进行核对;
(5)审查人员应对勘察报告的图表和资料进行查阅和比对。

4. 审查结论
(1)审查人员应根据勘察报告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评价和判断;
(2)审查人员应对勘察报告的优点和不足进行总结和分析;
(3)审查人员应对勘察报告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
(4)审查人员应对勘察报告的合格性进行评定。

相关标准
GB 50021-2001 建筑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2-2001 建筑工程勘察报告编制规范
GB 50023-2010 建筑工程勘察规划编制规范
GB 50024-2017 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25-2014 建筑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