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文件归档与移交,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等。
二、术语和定义
2.1 建设工程: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等。
2.2 文件: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资料、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质量检测报告、施工日志、工程变更通知书、工程索赔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结算书等。
2.3 归档:指将建设工程文件按照一定的规范和程序进行整理、分类、编号、装订、封存、标识、登记和存放的过程。
2.4 移交:指将建设工程文件从建设单位移交给档案管理机构的过程。
2.5 档案管理机构:指国家档案局、省级档案局、市级档案局、县级档案局、乡镇档案室等档案管理机构。
2.6 档案馆:指国家档案馆、省级档案馆、市级档案馆、县级档案馆等档案馆。
三、基本要求
3.1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移交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3.2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的类型、规模、性质和要求,确定文件归档和移交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逐步实施。
3.3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建设工程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编号、装订、封存、标识、登记和存放,确保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3.4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建设工程文件移交给档案管理机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和备案手续。
3.5 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移交的建设工程文件进行验收、登记、存储、保管、利用和销毁,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可利用性。
四、程序
4.1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前,制定文件归档和移交的计划和方案,并报批相关部门。
4.2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建设工程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编号、装订、封存、标识、登记和存放。
4.3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对建设工程文件进行审核、验收、整理和归档,并编制移交清单和移交手续。
4.4 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建设工程文件移交给档案管理机构,并办理移交手续和备案手续。
4.5 档案管理机构应对移交的建设工程文件进行验收、登记、存储、保管、利用和销毁,并编制档案目录和档案资料。
五、内容
5.1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工程概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设计变更、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等。
5.2 建设工程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日志、施工记录、施工质量检测报告、施工索赔报告等。
5.3 建设工程验收文件:包括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工程竣工结算书等。
5.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包括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记录、质量监督检查报告等。
5.5 建设工程变更文件:包括工程变更通知书、工程变更申请书、工程变更审批文件等。
六、方式
6.1 建设单位应采用电子化管理和传输技术,对建设工程文件进行数字化处理和存储,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可利用性。
6.2 建设单位应采用标准化的文件归档和移交方式,确保文件的规范化、统一化和标准化。
6.3 档案管理机构应采用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技术和设备,对移交的建设工程文件进行数字化处理和存储,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可利用性。
七、管理
7.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和移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和要求,确保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7.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和移交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确保文件的规范化、统一化和标准化。
7.3 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移交的建设工程文件的管理和利用,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可利用性。
7.4 建设单位和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和移交的效率和质量。
相关标准
GB/T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文件编制与管理规范
GB/T 50315-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46-2018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T 50347-2017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检验规范
GB/T 50352-2015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