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60-1989
辽宁省污水与废气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1989-12-20 实施时间:1990-02-01
DB21/60-1989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污水排放标准
1.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废水的性质,该标准对各类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对于含有重金属的废水,规定了不同重金属的排放限值;对于含有有机物的废水,规定了化学需氧量(COD)和生化需氧量(BOD)的排放限值等。
2. 城市污水排放标准
该标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进行了规定,包括总磷、总氮、COD、BOD、悬浮物等指标的排放限值。
3.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该标准对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规定,包括COD、BOD、悬浮物等指标的排放限值。
二、废气排放标准
1. 工业废气排放标准
该标准对各类工业废气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规定,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氰化物、苯等有害气体的排放限值。
2. 锅炉废气排放标准
该标准对锅炉废气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规定,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等指标的排放限值。
三、监测和管理
该标准对污水和废气的监测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等。
相关标准
1. GB 3096-200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GB 8978-1996《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 GB 1891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4. GB 18920-2002《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5. GB 31570-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