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1819-2010
退化柞蚕场生态恢复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10-07-21 实施时间:2010-08-21


退化柞蚕场是指由于长期过度放牧、过度利用等原因,导致柞蚕场土地退化、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的柞蚕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柞蚕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退化柞蚕场进行生态恢复。本标准就退化柞蚕场生态恢复的技术规程进行了规定。

1. 技术要求
(1)生态恢复应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遵循生态学原理,实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和自我调节。
(2)生态恢复应根据柞蚕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生态修复措施,包括植被恢复、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
(3)生态恢复应注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

2. 工程设计
(1)生态恢复工程设计应根据柞蚕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程方案,包括植被恢复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管理方案等。
(2)生态恢复工程设计应注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
(3)生态恢复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施工
(1)生态恢复施工应按照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2)生态恢复施工应注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
(3)生态恢复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验收
(1)生态恢复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
(2)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确保生态恢复工程质量。
(3)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相关标准:
GB/T 19212-2011 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规范
GB/T 50883-2013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17107-1997 水资源管理分类与分级
GB/T 17108-1997 水资源管理术语
GB/T 17109-1997 水资源管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