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1927.48-2011
大连连菜烹饪操作规程 炸佛手大虾
发布时间:2011-12-27 实施时间:2012-01-27


DB21/T 1927.48-2011《大连连菜烹饪操作规程 炸佛手大虾》是由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大连连菜烹饪操作规程中炸佛手大虾的要求,包括原料的选择、加工、烹饪、调味等方面。

该标准要求,炸佛手大虾的原料应选用新鲜、无异味、无污染的大虾和佛手,佛手应选用鲜嫩、无纤维、无苦味的品种。在加工过程中,应将佛手去皮、去筋、切成长约5厘米、宽约2厘米、厚约0.5厘米的条状,大虾去壳、去虾线、留虾尾,用刀背轻轻拍打虾身,使其稍微展开,以便入味。

在烹饪过程中,应先将佛手条裹上蛋液和面粉,再放入油锅中炸至金黄色,捞出沥油;然后将大虾裹上蛋液和面粉,放入油锅中炸至金黄色,捞出沥油。最后将佛手和大虾混合在一起,加入适量的盐、味精、鸡精、料酒、葱姜蒜等调味料,翻炒均匀即可。

该标准还规定了炸佛手大虾的质量指标,包括外观、色泽、口感、味道等方面。外观应金黄色,佛手条和大虾应均匀分布;色泽应鲜艳,佛手条和大虾应有自然的色泽;口感应酥脆,佛手条和大虾应有嚼劲;味道应鲜美,佛手条和大虾应有自然的鲜味和甜味。

相关标准: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微生物指标限值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