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1927.7-2011
大连连菜烹饪操作规程 清汤海参
发布时间:2011-12-27 实施时间:201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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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汤海参是大连地区的传统名菜之一,以其鲜美的口感和营养价值而闻名于世。为了保证清汤海参的质量和口感,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DB21/T 1927.7-2011《大连连菜烹饪操作规程 清汤海参》标准,规定了清汤海参的选材、加工、烹饪等操作流程和要求。
1. 选材要求
清汤海参的选材应选用新鲜、无异味、无污染的海参,海参应具有完整的形态、色泽鲜艳、质地细嫩、口感鲜美等特点。选材时应注意海参的大小、形状、质地等因素,以保证烹饪后的海参口感和质量。
2. 加工要求
清汤海参的加工应先将海参洗净,去除海参的内脏和杂质,然后将海参放入清水中浸泡,使其软化。软化后的海参应用清水冲洗干净,然后放入锅中加水煮沸,再用文火煮30分钟左右,直到海参变软,汤汁变浓稠。
3. 烹饪要求
清汤海参的烹饪应先将锅烧热,加入适量的清水,然后放入海参和其他配料,如鸡肉、瘦肉、鲍鱼、蘑菇等,再用文火煮30分钟左右,直到海参变软,汤汁变浓稠。烹饪时应注意火候和时间,以保证海参的口感和质量。
4. 服务要求
清汤海参的服务应在烹饪完成后立即上桌,以保证海参的口感和温度。上桌时应将海参和汤汁分别盛入碗中,再加入适量的葱花、姜末、香菜等调料,以增加口感和风味。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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