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2431-2015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邮政普遍服务
发布时间:2015-02-26 实施时间:2015-04-26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邮政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基本邮政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为了保障这些地区居民的邮政服务需求,国家制定了《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包括邮政寄递服务、邮政储蓄服务、邮政汇兑服务、邮政保险服务、邮政电子商务服务等。标准要求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服务计划和服务标准,确保邮政服务能够覆盖到边远地区的每一个角落。
具体要求如下:
1. 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边远地区邮政普遍服务网络,确保邮政服务能够覆盖到边远地区的每一个角落。
2. 邮政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服务计划和服务标准,确保邮政服务能够满足边远地区居民的需求。
3.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对边远地区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4.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对边远地区邮政普遍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居民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满意度。
5.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对边远地区邮政普遍服务的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保障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居民的邮政服务需求,促进边远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相关标准
GB/T 26761-2011 邮政服务质量评价
GB/T 26762-2011 邮政服务质量管理
GB/T 26763-2011 邮政服务质量监督
GB/T 26764-2011 邮政服务质量保障
GB/T 26765-2011 邮政服务质量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