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2629-2016
入境食用水生动物召回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6-05-09 实施时间:201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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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食品和食品原材料跨国流通,其中包括大量的水生动物。然而,由于水生动物的生长环境和生活习性的不同,其所含的有害物质和病原体也不尽相同,因此,入境食用水生动物的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中国海关总署制定了《入境食用水生动物召回管理规程》。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召回管理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了召回管理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包括召回的类型、召回的原因、召回的程序等。
2.召回管理的责任主体:规定了召回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进口商、生产商、销售商等。
3.召回管理的程序:详细说明了召回管理的程序,包括召回计划的制定、召回通知的发布、召回执行的监督等。
4.召回管理的要求:明确了召回管理的要求,包括召回通知的内容、召回执行的标准、召回后的处理等。
5.召回管理的监督和处罚:规定了召回管理的监督和处罚措施,包括监督检查、处罚措施等。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入境食用水生动物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相关标准:
GB 2733-2015 食品中重金属限量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0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3160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3160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