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2844-2017
东北冷涡强度等级
发布时间:2017-08-26 实施时间:2017-09-26


东北冷涡是指在夏季,由于西伯利亚高压和太平洋副热带高压的共同作用,形成的一种低温、低湿的气旋性天气系统。它常常给我国东北地区带来强降温、大风、降水等极端天气,对农业、交通、能源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对东北冷涡的强度等级进行科学划分,对于气象预报和防灾减灾具有重要意义。

DB21/T 2844-2017 标准将东北冷涡的强度等级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I级、II级、III级、IV级、V级。其中,I级为最弱,V级为最强。划分等级的依据是东北冷涡的中心气压和最大风速。具体划分如下:

I级:中心气压≥1000hPa,最大风速≤8m/s;
II级:1000hPa>中心气压≥995hPa,8m/s<最大风速≤12m/s;
III级:995hPa>中心气压≥990hPa,12m/s<最大风速≤16m/s;
IV级:990hPa>中心气压≥985hPa,16m/s<最大风速≤20m/s;
V级:中心气压<985hPa,最大风速>20m/s。

标准规定,对于每个东北冷涡,应根据其中心气压和最大风速,确定其强度等级,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标准还规定了各级别东北冷涡对人类、农业、交通、能源等方面的影响,以及相应的防御措施。

相关标准:
1. DB11/T 2843-2017 东北冷涡预报技术规范
2. DB22/T 2845-2017 东北冷涡灾害气象监测技术规范
3. DB23/T 2846-2017 东北冷涡灾害气象预警技术规范
4. GB/T 20481-2017 气象灾害等级划分
5. GB/T 20482-2017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