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水稻生长动态监测技术的实施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水稻生长监测:对水稻生长过程中的生理指标、形态指标、产量指标等进行实时、连续、定量、定性的监测和分析。
2.2 监测站:设置在水稻种植区域内,用于采集水稻生长监测数据的场所。
2.3 监测设备:用于采集水稻生长监测数据的仪器、设备和传感器等。
2.4 监测数据:监测站采集到的水稻生长监测数据。
2.5 监测报告:根据监测数据编制的水稻生长监测报告。
三、要求
3.1 监测站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选择水稻生长发育良好、品种单一、地形平坦、土壤肥沃、灌溉条件优越的区域;
(2)监测站应设置在水稻田中心位置,距离水稻植株不得小于1米;
(3)监测站应设置在离水稻田边缘不小于10米的位置,避免受到边缘效应的影响;
(4)监测站应设置在离水源不远的位置,方便灌溉和采集数据。
3.2 监测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测设备应具有高精度、高灵敏度、高稳定性和高可靠性;
(2)监测设备应具有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特点;
(3)监测设备应具有适应不同生长阶段的水稻生长监测要求。
3.3 监测数据的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测数据应实时、连续、准确、可靠;
(2)监测数据应包括水稻生长过程中的生理指标、形态指标、产量指标等;
(3)监测数据应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采集,时间间隔应根据水稻生长阶段和监测要求确定。
3.4 监测报告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测报告应根据监测数据编制,内容应包括监测站的基本情况、监测设备的使用情况、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处理结果等;
(2)监测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可靠性和可读性;
(3)监测报告应及时编制和发布,方便农民和相关部门使用。
四、程序
4.1 监测站的设置
(1)确定监测区域;
(2)选择监测站点;
(3)确定监测站的布局和设备安装位置;
(4)安装监测设备。
4.2 监测数据的采集
(1)开展监测前的准备工作;
(2)按照监测要求采集监测数据;
(3)对采集到的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4.3 监测报告的编制
(1)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2)编制监测报告;
(3)发布监测报告。
五、数据处理
5.1 数据的质量控制
(1)对监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
(2)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排除异常数据。
5.2 数据的分析和处理
(1)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对监测数据进行趋势分析;
(3)对监测数据进行空间分析。
六、报告编制
6.1 监测报告的内容
(1)监测站的基本情况;
(2)监测设备的使用情况;
(3)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处理结果;
(4)监测报告的结论和建议。
6.2 监测报告的格式
(1)监测报告应具有标准的格式;
(2)监测报告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录等部分。
七、相关标准
1. DB21/T 2991-2018 辽宁省水稻生长监测指标体系
2. DB21/T 2993-2018 辽宁省水稻生长监测数据管理规范
3. DB21/T 2994-2018 辽宁省水稻生长监测数据共享规范
4. GB/T 34502-2017 农业气象监测技术规范
5. GB/T 34503-2017 农业气象监测数据处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