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3011-2018
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8-08-09 实施时间:2019-01-01
镁质耐火材料是一种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广泛应用于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然而,镁质耐火材料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制定了DB21/ 3011-2018 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镁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其中,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本标准规定了各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等内容。
具体来说,本标准规定了以下内容:
1. 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为50mg/m³,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为100mg/m³,烟尘的排放限值为30mg/m³,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为20mg/m³。
2. 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监测频次应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排放特点确定。
3. 监测数据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监测记录和报告制度。
4. 对于超过排放限值的情况,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镁质耐火材料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95-2012 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
HJ 633-2012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646-2013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要求
HJ 647-2013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