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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被动采样、热脱附和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VOCs的测定。
二、被动采样
1.被动采样器的选择
被动采样器应选择符合GB/T 14675-20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VOCs的采样器。采样器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重现性。
2.采样条件
采样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24小时。采样器应放置在采样点的空气流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3.采样量的测定
采样器回收后,应立即进行采样量的测定。采样量的测定应按照采样器的使用说明进行。
4.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采样器回收后,应立即将采样器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如需保存,应在-20℃以下保存,保存时间不宜超过7天。
三、热脱附
1.热脱附条件
热脱附温度应根据被动采样器的使用说明进行。一般情况下,热脱附温度为250℃,持续时间为30分钟。
2.热脱附效果的检验
热脱附后,应检验热脱附效果。检验方法为:将热脱附后的采样器装入气相色谱-质谱仪进行分析,检验是否有残留物质。
四、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
1.仪器的选择
气相色谱-质谱仪应选择符合GB/T 14675-20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VOCs的仪器。仪器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重现性。
2.分析条件
分析条件应根据仪器的使用说明进行。一般情况下,分析条件为:柱温为40℃,升温速率为10℃/min,最终温度为250℃,质谱检测方式为扫描模式。
3.质量控制
应进行质量控制,包括空白样品、质控样品和实际样品。空白样品应在同一条件下进行采样和分析,质控样品应在同一条件下进行采样和分析,并应符合质控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4675-20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759-2015 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被动采样和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
HJ 798-2016 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主动采样和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
HJ/T 400-2007 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方法
HJ/T 401-2007 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