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内的生猪屠宰点。
1.2 生猪屠宰点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防疫卫生管理。
1.3 生猪屠宰点应当建立健全防疫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合作,确保生猪屠宰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
二、生猪屠宰点的环境卫生管理
2.1 生猪屠宰点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垃圾、无积水、无污渍。
2.2 生猪屠宰点应当定期进行消毒,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3 生猪屠宰点应当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应当及时清理、处理。
三、生猪屠宰点的设施设备管理
3.1 生猪屠宰点应当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设施设备。
3.2 生猪屠宰点应当建立设施设备使用制度,设施设备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改动、拆卸。
3.3 生猪屠宰点应当建立设施设备消毒制度,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消毒。
四、生猪屠宰点的人员管理
4.1 生猪屠宰点应当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
4.2 生猪屠宰点应当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疫卫生知识培训。
4.3 生猪屠宰点应当建立人员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防护用品。
五、生猪屠宰点的生猪管理
5.1 生猪屠宰点应当建立生猪进场检疫制度,对进场生猪进行检疫。
5.2 生猪屠宰点应当建立生猪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来源、不同健康状况的生猪进行分类管理。
5.3 生猪屠宰点应当建立生猪屠宰制度,生猪应当在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中进行屠宰。
相关标准
GB 16548-2017 生猪屠宰场卫生规范
GB 16798-2018 畜禽屠宰场卫生规范
GB 14936-2018 畜禽屠宰场设施设备卫生规范
GB 14937-2018 畜禽屠宰场生猪屠宰技术规范
GB 14938-2018 畜禽屠宰场生猪屠宰质量与安全控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