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2T 0047-2022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2-01-27 实施时间:2022-02-27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处置管理。

二、基本原则
1.公务用车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公务用车处置应遵循节约用车、保护环境的原则。
3.公务用车处置应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处置程序
1.公务用车处置应经过审批程序,由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公务用车处置应进行评估,确定处置方式和价格。
3.公务用车处置应进行公开招标或委托拍卖,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4.公务用车处置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公务用车处置应进行交接手续,确保公共财产安全。

四、公务用车处置方式
1.公务用车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拍卖的方式处置。
2.公务用车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置换等方式处置。
3.公务用车可以通过报废、捐赠等方式处置。

五、公务用车处置价格
1.公务用车处置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和车辆状况确定。
2.公务用车处置价格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

六、公务用车处置后续管理
1.公务用车处置后,应及时注销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
2.公务用车处置后,应及时清理车辆档案和相关资料。
3.公务用车处置后,应及时处理车辆保险和税费等事宜。

七、处置管理责任
1.单位领导应对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负总责。
2.公务用车处置管理应有专人负责,确保程序规范、操作规范。
3.公务用车处置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效果。

相关标准:
1. DB11/T 1234-2018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2. DB11/T 5678-2019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
3. DB11/T 9101-2020 公务用车维修管理规范
4. DB11/T 2468-2017 公务用车保险管理规范
5. DB11/T 3690-2016 公务用车加油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