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573.4-2022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4部分:医疗卫生类
发布时间:2022-02-28 实施时间:2022-03-28


医疗卫生类公共机构是指医院、卫生院、诊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医疗卫生机构。这些机构的能源消耗量较大,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能耗标准来规范其能源消耗行为。

DB21/T 3573.4-2022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4部分:医疗卫生类规定了医疗卫生类公共机构的能耗限制和节能措施。其中,能耗限制包括建筑能耗限制和设备能耗限制。建筑能耗限制是指医疗卫生类公共机构建筑的能源消耗量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具体范围根据建筑面积和建筑类型而定。设备能耗限制是指医疗卫生类公共机构的设备能源消耗量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具体范围根据设备类型和数量而定。

节能措施包括建筑节能措施和设备节能措施。建筑节能措施包括采用节能建筑材料、优化建筑设计、加强建筑隔热、改善采光条件等。设备节能措施包括采用高效节能设备、优化设备运行方式、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

除了能耗限制和节能措施,该标准还规定了医疗卫生类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要求。能源管理要求包括能源计量、能源监测、能源分析、能源评估、能源改进等。通过能源管理,医疗卫生类公共机构可以更好地掌握能源消耗情况,制定更加科学的节能措施,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利用。

相关标准
GB/T 50378-2019 建筑节能评价标准

GB/T 25123-2010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25956-2010 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规范

GB/T 50376-2018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377-201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