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规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行为,提高其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促进法治建设的顺利推进,国家制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行为规范,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的党政主要负责人。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规范。其中,基本要求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工作内容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方法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方法;考核评价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同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自身法治素养的提升,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在工作内容方面,本标准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律监督和执法司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在工作方法方面,本标准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和方法,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律监督和执法司法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和公正司法保障等。
在考核评价方面,本标准要求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包括对其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法治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法律监督和执法司法工作的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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