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生产托管服务的质量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
2.1 玉米生产托管服务:指由专业机构或个人为农户提供的玉米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一系列服务。
2.2 托管服务机构:指提供玉米生产托管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2.3 托管服务合同:指托管服务机构与农户签订的玉米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2.4 托管服务费用:指托管服务机构向农户收取的玉米生产托管服务费用。
2.5 托管服务质量评价:指对托管服务机构提供的玉米生产托管服务进行的质量评价。
三、评价要求
3.1 托管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为农户提供专业的玉米生产托管服务。
3.2 托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托管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农户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玉米生产托管服务。
3.3 托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托管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农户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3.4 托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托管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农户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3.5 托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托管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农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四、评价方法
4.1 托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托管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农户提供玉米生产托管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托管服务费用。
4.2 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托管服务机构提供的玉米生产托管服务进行评价。
4.3 托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自己提供的玉米生产托管服务进行自我评价,并向农户公开评价结果。
五、评价内容
5.1 托管服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
5.2 托管服务机构提供的玉米生产托管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5.3 托管服务机构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4 托管服务机构提供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的质量和效果。
5.5 托管服务机构提供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质量和效果。
六、评价标准
6.1 托管服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6.2 托管服务机构提供的玉米生产托管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6.3 托管服务机构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应当及时、准确。
6.4 托管服务机构提供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应当具有一定的实效性。
6.5 托管服务机构提供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应当及时、周到。
相关标准
GB/T 19580-2017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
GB/T 19581-2017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19582-2017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规范
GB/T 19583-2017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机构管理规范
GB/T 19584-2017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机构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