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353.11-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1部分: 消防电话系统
发布时间:2009-10-20 实施时间:2010-01-01


消防电话系统是建筑消防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消防电话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标准制定了以下检验要求:

1.检验内容
消防电话系统的检验内容包括:消防电话机、电话线路、电话控制器、电话报警器等设备的检查和测试,以及消防电话系统与其他消防设施的联动测试。

2.检验方法
消防电话系统的检验方法包括:目视检查、测试仪器检测、模拟测试等。其中,测试仪器检测包括电压测试、电流测试、电阻测试等;模拟测试包括模拟火灾报警测试、模拟电话报警测试等。

3.检验周期
消防电话系统的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在检验周期内,如发现消防电话系统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4.检验记录
消防电话系统的检验记录应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等信息。检验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备查阅。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2013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GB 51370-2019 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17945-2010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
GB 16806-2010 建筑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