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353.8-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8部分: 防排烟、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发布时间:2009-10-20 实施时间:2010-01-01


建筑消防设施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防排烟、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是其中的重要一环。DB15/ 353.8-2009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8部分: 防排烟、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 防排烟系统的检验要求和方法
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消防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在火灾发生时,将烟气排出建筑物,保障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该标准规定了防排烟系统的检验要求和方法,包括检查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方案、施工质量、设备性能等方面,以确保防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

2. 通风系统的检验要求和方法
通风系统是建筑物消防设施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保障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和质量,以确保人员的健康和舒适。该标准规定了通风系统的检验要求和方法,包括检查通风系统的设计方案、施工质量、设备性能等方面,以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3. 空气调节系统的检验要求和方法
空气调节系统是建筑物消防设施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调节建筑物内的温度和湿度,以确保人员的舒适。该标准规定了空气调节系统的检验要求和方法,包括检查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方案、施工质量、设备性能等方面,以确保空气调节系统的正常运行。

4. 检验报告的编制和保存
该标准规定了防排烟、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检验报告的编制和保存要求,包括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签字盖章等方面,以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建筑物消防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GB 50241-2015 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17945-2010 建筑物消防设施维护和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