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353.14-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4部分: 消防供电系统
发布时间:2009-10-20 实施时间:2010-01-01


消防供电系统是建筑消防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在火灾发生时为消防设施提供电力保障,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为了确保消防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本标准,对消防供电系统的检验进行规范。

1.检验内容
消防供电系统的检验内容包括:消防电源、消防电缆、消防电气设备、消防电气线路等。其中,消防电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消防电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且应当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鉴定。消防电气设备和消防电气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且应当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鉴定。

2.检验方法
消防供电系统的检验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测试和测量等。现场检查主要是对消防电源、消防电缆、消防电气设备和消防电气线路等进行检查,确认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测试和测量主要是对消防电源的电压、电流、频率等进行测试和测量,确认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检验周期
消防供电系统的检验周期应当根据其使用环境和使用情况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消防供电系统的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对于使用环境较为恶劣或者使用情况较为频繁的消防供电系统,其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4.检验记录
消防供电系统的检验记录应当详细记录检验时间、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信息,并且应当签字盖章。检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少5年,以备查阅。

相关标准:
1.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 50116-2013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 GB 50168-2006 建筑物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4. GB 50254-2016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GB 50367-2013 建筑物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