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509.5-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学校
发布时间:2012-06-06 实施时间:2012-08-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学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设施的设置
1.学校公共场所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学校公共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保证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3.学校公共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和应急广播设备,以便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1.学校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2.学校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消防安全档案。
3.学校公共场所应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消防演练的开展
1.学校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学校公共场所应制定消防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3.学校公共场所应定期对消防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GB 51370-2019 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