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509.6-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2-06-06 实施时间:2012-08-01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消防设施
1.消防水源: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应当配备消防水源,消防水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消防水源的供应和质量。
2.消防电源: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应当配备消防电源,消防电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消防电源的供应和质量。
3.消防报警系统: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应当配备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消防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4.消防灭火器材: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应当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消防灭火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消防灭火器材的数量、种类、规格和质量。
5.疏散通道: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和安全。
6.消防标志: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应当设置消防标志,消防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消防标志的清晰和醒目。

三、消防演练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演练内容应当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方面,演练时间应当不少于一年一次,演练效果应当得到评估和总结。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GB 17945-2010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GB 16806-2017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规范
GB 27900-2015 消防安全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