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527-2012
蒙餐 烤羊腿
发布时间:2012-11-10 实施时间:2013-01-10


蒙古族餐饮是中国传统餐饮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烤羊腿是蒙古族餐饮中的代表性菜品之一。烤羊腿以其独特的风味和营养价值备受消费者喜爱。为了保障烤羊腿的品质和食品安全,制定了DB15/T 527-2012 蒙餐 烤羊腿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蒙古族餐饮中的烤羊腿。

2.原料
2.1 羊肉应选用健康、无病变、无异味的肉羊后腿肉。
2.2 调料应选用新鲜、干净、无异味的原料。

3.加工
3.1 羊肉应去除表面的毛发和污物,切成长约30cm、宽约10cm、厚约5cm的羊腿块。
3.2 调料应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制成烤羊腿的腌料。

4.烹饪
4.1 烤羊腿应在炭火上烤制,烤制时间应根据羊肉的大小和炭火的温度进行调整,一般为2-3小时。
4.2 烤羊腿应翻面,保证烤制均匀。
4.3 烤羊腿应在烤制过程中不断涂抹腌料,以增加口感和香味。

5.贮存
5.1 烤羊腿应在烤制后立即食用,不宜过长时间贮存。
5.2 如需贮存,应将烤羊腿放入密封袋中,放入冰箱冷藏保存,保存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6.运输
6.1 烤羊腿应在烤制后立即运输,不宜过长时间存放。
6.2 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烤羊腿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受潮和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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