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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已经成为现代化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高速公路的监控系统也是保障公路安全和畅通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供电系统的设计和建设也显得尤为重要。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内蒙古高速公路监控风光互补供电系统的设计和建设,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1. 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高速公路监控风光互补供电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要求、技术要求、施工要求、验收标准和运行维护要求。
2. 设计要求
2.1 系统结构
内蒙古高速公路监控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应采用分布式结构,即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分别接入到监控系统的供电系统中,以实现风光互补供电。
2.2 系统容量
内蒙古高速公路监控风光互补供电系统的容量应根据监控系统的用电负荷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的发电能力来确定。
2.3 系统可靠性
内蒙古高速公路监控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以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应采用双路供电,即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分别接入到监控系统的供电系统中,以实现风光互补供电。
3. 技术要求
3.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采用高效、稳定的太阳能电池板,并配备逆变器、电池组、充电控制器等设备,以实现对监控系统的供电。
3.2 风力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系统应采用高效、稳定的风力发电机,并配备逆变器、电池组、充电控制器等设备,以实现对监控系统的供电。
3.3 供电系统
供电系统应采用双路供电结构,即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分别接入到监控系统的供电系统中,以实现风光互补供电。供电系统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 施工要求
4.1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4.2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3 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和互检,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5. 验收标准
5.1 内蒙古高速公路监控风光互补供电系统的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5.2 验收单位应对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
6. 运行维护要求
6.1 内蒙古高速公路监控风光互补供电系统的运行维护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6.2 运行维护单位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236-2014 风力发电机组技术条件
GB/T 15629-2008 太阳能电池板
GB/T 19964-2018 风力发电机组性能试验规程
GB/T 19965-2018 太阳能电池板性能试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