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909-2015
牧区草地灌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发布时间:2015-08-31 实施时间:2015-11-30


牧区草地灌溉工程是指在牧区草地上建设的灌溉工程,旨在提高草地的生产力和草地的质量,促进畜牧业的发展。为了保证牧区草地灌溉工程项目的可行性,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标准就牧区草地灌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了规定。

一、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1. 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牧区草地灌溉工程项目的可行性。
2. 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3. 报告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4. 报告应当具有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二、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格式
1. 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
(2)市场分析:包括市场需求、市场竞争、市场前景等。
(3)技术方案:包括工程设计、设备选型、施工方案等。
(4)经济效益分析:包括投资估算、收益预测、投资回收期等。
(5)社会效益分析:包括环境影响、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等。
(6)风险分析:包括项目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7)可行性结论:包括项目可行性、建议实施方案等。
2. 报告应当采用A4纸张,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行距为1.5倍,页边距为上下左右2.5厘米。

三、报告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1. 报告评审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当具有相关的技术和经济背景。
2. 报告评审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提出评审意见。
3. 报告评审应当注重实际效果,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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