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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沉陷区是指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由于地下煤层采空或采出后,地面发生下沉、塌陷、裂缝等现象而形成的地区。采煤沉陷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造成了生态系统的失衡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为了保护采煤沉陷区的生态环境,促进采煤沉陷区的生态恢复和经济发展,制定了本标准。
1.技术要求
1.1 造林树种选择
采煤沉陷区造林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土壤和水分条件的树种,同时要考虑到树种的生长速度、抗逆性和经济价值等因素。常用的树种有杨树、柳树、槐树、桦树、松树等。
1.2 林分结构设计
采煤沉陷区造林应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和生态环境要求,合理设计林分结构,包括树种组成、树种比例、树高、胸径、株距等。
1.3 植树技术
采煤沉陷区造林应采用科学的植树技术,包括选址、翻地、施肥、培土、定植、浇水等环节。同时要注意保护好树苗,防止病虫害和自然灾害的侵害。
2.管理要求
2.1 林分管理
采煤沉陷区造林后,应加强林分管理,包括修剪、疏伐、补植、施肥、防治病虫害等工作,保证林分的健康生长和经济效益。
2.2 灌溉管理
采煤沉陷区造林后,应加强灌溉管理,保证树木的生长需要。灌溉应根据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合理安排灌溉时间和灌溉量。
2.3 病虫害防治
采煤沉陷区造林后,应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病虫害,保证树木的健康生长。
3.保障措施
3.1 土地利用
采煤沉陷区造林应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和生态环境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造林的效益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3.2 资金保障
采煤沉陷区造林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应加强资金保障,保证造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人员培训
采煤沉陷区造林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4.监测要求
4.1 生长监测
采煤沉陷区造林后,应加强生长监测,定期对树木的生长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2 环境监测
采煤沉陷区造林后,应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对土壤、水质、空气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保证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相关标准:
GB/T 18772-2002 采煤沉陷区生态恢复与重建技术规范
GB/T 18773-2002 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GB/T 18774-2002 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GB/T 18775-2002 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修复与重建评价规范
GB/T 18776-2002 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修复与重建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