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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人员流动的增加,口岸卫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不仅会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还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保障口岸卫生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应急预案制定
口岸卫生检疫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流程、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应急预案应当与当地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形成统一的应急响应体系。
2. 应急物资储备
口岸卫生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包括防护用品、消毒剂、医疗器械、药品等。应急物资应当定期检查、更新和维护,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3. 应急队伍建设
口岸卫生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应急队伍,包括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队、应急后勤保障队等。应急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 应急演练
口岸卫生检疫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急演练应当模拟真实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场景,全面检验应急队伍的应对能力和物资储备情况。
本标准适用于口岸卫生检疫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心能力建设,旨在提高口岸卫生检疫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口岸卫生安全。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 口岸卫生检疫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29491-2013 口岸卫生检疫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9492-2013 口岸卫生检疫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GB/T 29493-2013 口岸卫生检疫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报告编制规范
GB/T 29494-2013 口岸卫生检疫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使用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