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007.4-2016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4部分:卫生监督
发布时间:2016-05-25 实施时间:2016-08-25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和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卫生监督是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交通工具、人员等进行卫生监督,防止疫情传播和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标准规定了口岸卫生检疫卫生监督的要求和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卫生监督的对象:口岸进出口货物、交通工具、人员等。

2.卫生监督的内容:对进出口货物、交通工具、人员等进行卫生检查,包括检查货物的卫生状况、交通工具的卫生设施和卫生状况、人员的健康状况等。

3.卫生监督的方法: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实验室检测等方法进行卫生监督。

4.卫生监督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进行卫生监督。

5.卫生监督的记录和报告:对卫生监督的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问题。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加强口岸卫生检疫卫生监督工作,提高口岸卫生检疫水平,保障国家口岸卫生安全。

相关标准
GB 15982-2012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指南
GB 15983-2012 口岸卫生检疫工作规范
GB 15984-2012 口岸卫生检疫监测规范
GB 15985-2012 口岸卫生检疫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GB 15986-2012 口岸卫生检疫信息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