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108-2017
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7-01-05 实施时间:2017-04-05


信用信息公开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体依法公开其所掌握的信用信息,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环境优化。信用信息公开是推进政务公开、企业公开、社会组织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举措。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要求:规定了信用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目标、范围、主体、义务等方面的要求。

2. 公开内容:规定了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体的信用信息。

3. 公开方式:规定了信用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被动公开、申请公开等方式。

4. 公开程序:规定了信用信息公开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开、异议申诉等程序。

5. 公开效果评价:规定了信用信息公开的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以及公开效果的监督和管理。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高信用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环境优化。

相关标准
GB/T 22098-2008 信用评价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与指南
GB/T 27922-2011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指南
GB/T 29490-201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4190-2017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