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195-2017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发布时间:2017-04-10 实施时间:2017-07-10


随着恐怖主义活动的不断发生,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保障公共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DB15/T 1195-2017)标准,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了规范。

1. 安全管理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反恐怖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反恐怖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反恐怖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车辆、人员、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2. 安全设施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包括视频监控、安全门、紧急报警装置等,确保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3. 安全人员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反恐怖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车辆、人员、物品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4. 安全培训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应定期开展反恐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恐怖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相关标准:
GB/T 28000-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30967-2014 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T 28181-2016 数字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