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399.2-2018
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规范 第2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8-05-15 实施时间:2018-08-15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标准针对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一、建设要求
1.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地区农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建设布局和功能设置。
2.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检测设备、样品保存设备等,以保障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4.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监管工作。

二、管理要求
1.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加强对农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3.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加强对从事农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经营者的监管,加强对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信息,为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运行要求
1.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监管工作,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加强对农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3.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加强对从事农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经营者的监管,加强对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信息,为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监督检查要求
1.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监管工作。
2.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和频次。
3.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4.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从事农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相关标准:
GB/T 22036-2008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规程
GB/T 22037-2008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管理规程
GB/T 22038-2008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人员职业素质要求
GB/T 22039-2008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报告编制规范
GB/T 22040-2008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信息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