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改建。
二、术语和定义
2.1 便民服务中心:指为满足群众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需求,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2.2 建设单位:指依法承担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单位。
2.3 设计单位:指依法承担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筑设计任务的单位。
2.4 施工单位:指依法承担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施工任务的单位。
2.5 监理单位:指依法承担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监理任务的单位。
三、建设要求
3.1 功能布局
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公共服务区、信息查询区、办公区、会议室、休息区、卫生间等功能区域,满足群众的各种需求。
3.2 建筑设计
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建筑风格应与当地文化特色相融合,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3.3 设备设施
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先进的办公设备、通讯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等,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3.4 环境卫生
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服务场所的整洁、卫生、安全。
四、建设程序
4.1 立项阶段
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立项。
4.2 设计阶段
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筑设计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4.3 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4 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管理要求
5.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5.2 设计单位应加强对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设计管理,确保设计质量和设计效果。
5.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4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监理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相关标准
GB 50096-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52-201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GB 50367-201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 50378-2014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50411-20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