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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农村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为了规范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提高其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了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改建工程。
二、术语和定义
2.1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指为满足农村居民文化需求,提供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娱乐等多种服务的综合性文化设施。
2.2 嘎查村:指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村庄,具有独特的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
2.3 建设单位:指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单位。
2.4 设计单位:指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筑设计单位。
2.5 施工单位:指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施工单位。
三、建设要求
3.1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预算等。
3.2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嘎查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位置和用地面积,确保建设规模与嘎查村的人口规模相适应。
3.3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娱乐等多种服务功能,满足嘎查村居民的文化需求。
3.4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当按照“一体化、多功能、便民化、普及化”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充分考虑嘎查村居民的文化特点和需求。
3.5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建筑的安全、美观、实用。
3.6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当配备先进的文化设施和设备,如图书馆、电影院、音乐厅、展览馆、多媒体教室、健身房等,以满足嘎查村居民的文化需求。
3.7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保证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四、功能布局
4.1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当按照“一体化、多功能、便民化、普及化”的原则进行功能布局,充分考虑嘎查村居民的文化特点和需求。
4.2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当设置图书馆、电影院、音乐厅、展览馆、多媒体教室、健身房等文化设施,满足嘎查村居民的文化需求。
4.3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当设置医疗室、保健室、卫生间等卫生设施,保障嘎查村居民的健康。
4.4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会议室、培训室、办公室等管理设施,保证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
五、建筑设计
5.1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建筑的安全、美观、实用。
5.2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筑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嘎查村居民的文化特点和需求,体现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
5.3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筑设计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保证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六、设备配置
6.1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当配备先进的文化设施和设备,如图书馆、电影院、音乐厅、展览馆、多媒体教室、健身房等,以满足嘎查村居民的文化需求。
6.2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当配备先进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如医疗室、保健室、卫生间等,保障嘎查村居民的健康。
6.3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当配备先进的管理设施和设备,如会议室、培训室、办公室等,保证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
七、环境保护
7.1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保证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7.2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当设置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保护环境和卫生。
相关标准:
GB 50096-2011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15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1-20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GB 50205-201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