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720-2019
“乌兰察布马铃薯”产地环境要求
发布时间:2019-11-05 实施时间: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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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马铃薯是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产自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为了保证乌兰察布马铃薯的质量和安全,本标准规定了乌兰察布马铃薯产地环境的要求。
1.土壤要求
乌兰察布马铃薯生长的土壤应为深厚、肥沃、疏松、透气、保水性好的壤土或黄土。土壤pH值应在6.0-7.5之间,有机质含量应不低于1.5%。
2.水源要求
乌兰察布马铃薯生长的水源应为清洁、无污染的地下水或河水。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3.气候要求
乌兰察布马铃薯生长的气候应为寒冷干燥的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在0℃以下,年降水量在300-500毫米之间。
4.生态环境要求
乌兰察布马铃薯生长的生态环境应为无污染、无重金属污染、无化学农药残留的环境。周围环境应无工业污染、无垃圾堆放、无畜禽粪便等污染源。
相关标准: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重金属限量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201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