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742-2019
“兴安盟大米”产地环境要求
发布时间:2019-11-05 实施时间:2019-12-05


兴安盟大米是中国优质大米的代表之一,其生产环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兴安盟大米的品质和安全。为了保障兴安盟大米的品质和安全,规范兴安盟大米的生产环境,提高兴安盟大米的市场竞争力,DB15/T 1742-2019《兴安盟大米》产地环境要求制定了以下标准要求:

1. 生产环境要求
(1)兴安盟大米的生产基地应远离工业区、垃圾填埋场、化工厂等污染源,周围环境应清洁、无异味、无噪音污染。
(2)兴安盟大米的生产基地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如空气清新、水质优良、土壤肥沃等。
(3)兴安盟大米的生产基地应具备良好的灌溉条件,确保水源清洁、无污染。

2. 生产设施要求
(1)兴安盟大米的生产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如生产车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气、防火等设施。
(2)兴安盟大米的生产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生产环境卫生。

3. 生产管理要求
(1)兴安盟大米的生产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如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2)兴安盟大米的生产管理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储存和运输要求
(1)兴安盟大米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储存和运输过程应保持干燥、通风、无异味等条件。
(2)兴安盟大米的储存和运输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储存和运输环境卫生。

相关标准: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通则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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