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744-2019
“兴安盟大米”原料水稻品种选择要求
发布时间:2019-11-05 实施时间:2019-12-05


兴安盟大米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生产的大米,其原料水稻品种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品种应为国家农业部公布的水稻品种目录中的优质品种,或者是经过兴安盟农业部门认定的适宜种植的品种。

2. 品种应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稳定性,能够适应兴安盟的气候和土壤条件,同时具有较高的产量和品质。

3. 品种应具有较好的抗病虫害能力,能够减少农药使用量,保证兴安盟大米的安全性。

4. 品种应具有较好的加工品质,能够满足兴安盟大米的加工要求,同时保证大米的口感和营养价值。

5. 品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使用转基因水稻品种。

相关标准:
GB/T 17891-1999 大米
GB/T 17319-1998 大米加工品质
GB/T 15682-1995 大米储存
GB/T 15683-1995 大米运输
GB/T 15684-1995 大米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