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745-2019
“兴安盟大米”原料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19-11-05 实施时间:2019-12-05


兴安盟大米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生产的大米,其原料水稻的生产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规程。DB15/T 1745-2019《兴安盟大米》原料水稻生产技术规程规定了兴安盟大米原料水稻的生产要求和管理措施。

该标准要求兴安盟大米原料水稻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还要遵循以下要求:

1. 原料水稻的品种应当符合兴安盟大米的品种要求,同时要求种植面积不得少于100亩。

2. 原料水稻的种植地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要求土地肥沃、排水良好、无污染。

3. 原料水稻的种植要求采用科学的种植技术,包括选用适宜的肥料、农药和种植密度等。

4. 原料水稻的收割要求采用机械化收割,同时要求收割时间合适,不得过早或过晚。

5. 原料水稻的储存要求采用科学的储存技术,包括储存温度、湿度和通风等。

6. 原料水稻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要求无污染、无异味、无杂质。

7. 原料水稻的管理要求采用科学的管理措施,包括田间管理、收割管理和储存管理等。

8. 原料水稻的检测要求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等检测。

以上要求是兴安盟大米原料水稻生产的基本要求,同时还需要遵循其他相关要求,如环保要求、安全要求等。

相关标准
GB/T 17891-1999 大米
GB/T 17319-1998 大米加工品质检验方法
GB/T 15682-1995 大米加工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683-1995 大米加工设备安全技术条件
GB/T 15684-1995 大米加工设备检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