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320.4-2021
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第4部分:化学毒剂
发布时间:2021-08-20 实施时间:2021-09-20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境口岸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然而,国境口岸也面临着各种安全威胁,其中化学毒剂的威胁尤为严重。为了保障国境口岸的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化学毒剂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化学毒剂监测设备要求
化学毒剂监测设备应具备高灵敏度、高准确性、高可靠性等特点,能够对空气、水、土壤等多种环境介质中的化学毒剂进行监测。同时,监测设备应具备自动报警、数据传输等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化学毒剂泄漏等异常情况。
2. 化学毒剂监测方案要求
化学毒剂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点位的选择、监测频率、监测参数等内容。监测点位应根据国境口岸的特点和化学毒剂的传播规律进行选择,监测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监测参数应包括化学毒剂的种类、浓度、温度、湿度等。
3. 化学毒剂应急处置方案要求
化学毒剂应急处置方案应包括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应急预案应根据国境口岸的特点和化学毒剂的危害程度进行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应包括报警、疏散、隔离、封锁等环节,应急处置措施应包括人员防护、物资保障、污染治理等方面。
4. 化学毒剂应急处置演练要求
化学毒剂应急处置演练应定期进行,演练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的实施、应急处置流程的执行、应急处置措施的应用等方面。演练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模拟,演练结果应进行总结和评估。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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