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336-2021
呼伦贝尔大豆产地环境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21-09-08 实施时间:2021-10-08


大豆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也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出口之一。大豆产地环境的质量对大豆的生长和品质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保障大豆的品质和安全,本标准制定了呼伦贝尔大豆产地环境技术要求。

一、大豆产地环境基本情况
1. 大豆产地环境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2. 大豆产地应远离工业区、污染源、垃圾堆放场等污染源。
3. 大豆产地应具备良好的土壤、水源和气候条件,土壤pH值应在6.0-7.5之间,土壤有机质含量应不低于1.5%。
4. 大豆产地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无明显的自然灾害和病虫害。

二、大豆产地环境质量要求
1. 大豆产地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2. 大豆产地水源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3. 大豆产地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4. 大豆产地噪声污染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噪声环境质量标准。

三、大豆产地环境监测要求
1. 大豆产地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土壤、水源、空气、噪声等环境因素。
2. 大豆产地环境监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大豆产地环境污染防治要求
1. 大豆产地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防止环境污染。
2. 大豆产地应加强环境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3. 大豆产地应加强环境治理,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

相关标准:
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2006 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85.3-2007 噪声污染环境质量标准
GB/T 19633-2019 农产品环境质量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