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378-2021
草原区露天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1-09-26 实施时间:2021-10-26


草原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域,而露天矿山的开采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为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矿山建设,本标准制定了草原区露天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的技术规范。

一、技术要求
1. 废弃地生态修复应以恢复草原生态系统为目标,保持和提高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2. 废弃地生态修复应遵循“生态优先、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生态工程技术和生态学原理,实现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
3. 废弃地生态修复应根据不同的地形、土壤、气候和植被类型,选择适宜的生态修复技术和措施。
4. 废弃地生态修复应注重生态系统的功能恢复,包括土壤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5. 废弃地生态修复应注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避免人为干扰和破坏。

二、工程设计
1. 废弃地生态修复的工程设计应根据废弃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修复方案和施工方案。
2. 废弃地生态修复的工程设计应考虑生态系统的功能需求和稳定性要求,选择适宜的生态修复技术和措施。
3. 废弃地生态修复的工程设计应注重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考虑未来的管理和维护需求。
4. 废弃地生态修复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施工
1. 废弃地生态修复的施工应按照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
2. 废弃地生态修复的施工应注重生态系统的功能需求和稳定性要求,采用适宜的生态修复技术和措施。
3. 废弃地生态修复的施工应注重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避免人为干扰和破坏。
4. 废弃地生态修复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监理
1. 废弃地生态修复的监理应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
2. 废弃地生态修复的监理应注重生态系统的功能需求和稳定性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废弃地生态修复的监理应注重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4. 废弃地生态修复的监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五、验收
1. 废弃地生态修复的验收应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
2. 废弃地生态修复的验收应注重生态系统的功能需求和稳定性要求,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
3. 废弃地生态修复的验收应注重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
4. 废弃地生态修复的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7107-1997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范
GB/T 17108-1997 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GB/T 17109-1997 矿山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GB/T 17110-1997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规范
GB/T 17111-1997 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