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502-2008
太原市公共机构办公区环境与节约要求
发布时间:2008-12-28 实施时间:2009-02-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市各级公共机构办公区的环境与节约要求。

二、环境要求
1.空气质量要求
(1)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000ppm;
(2)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不得超过0.1mg/m³;
(3)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浓度不得超过0.1mg/m³;
(4)室内空气中TVOC浓度不得超过0.3mg/m³。

2.噪声要求
(1)室内噪声不得超过50dB(A);
(2)室外噪声不得超过60dB(A)。

3.照明要求
(1)室内照度不得低于300lx;
(2)室外照度不得低于50lx。

4.温度、湿度要求
(1)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28℃之间;
(2)室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0%~70%之间。

三、节约要求
1.用电要求
(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采用节能灯具;
(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采用节能空调设备;
(3)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采用节能电脑设备。

2.用水要求
(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采用节水设备;
(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加强用水管理,防止漏水、滴水等现象。

3.用纸要求
(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采用双面打印、复印等方式,减少用纸量;
(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采用回收再利用的方式处理废纸。

四、其他要求
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卫生;
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实现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
3.公共机构办公区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相关标准
GB/T 50378-2019 公共建筑节能评价标准
GB/T 50325-2010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367-2019 建筑节能评价标准
GB/T 50376-2018 建筑节能管理规范
GB/T 50377-2019 建筑节能诊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