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66.3-2008
太原绿色转型标准体系 第3部分: 实施
发布时间:2008-12-23 实施时间:2009-01-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市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的实施。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9490-2013 可持续发展指南
GB/T 27922-2011 绿色产品评价指南
GB/T 32261-2015 绿色金融产品评价指南

三、术语和定义
3.1 绿色转型
指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前提下,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等手段,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2 绿色转型标准体系
指为推动绿色转型的实施,建立的一套包括标准、规范、指南等在内的标准体系。

3.3 绿色转型标准
指为推动绿色转型的实施,制定的具有可操作性、可评价性的标准文件。

3.4 绿色转型评价
指对绿色转型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对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绿色转型标准、绿色转型实施情况等的评价。

四、实施目标
4.1 推动太原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绿色转型。
4.2 建立太原市绿色转型标准体系,为绿色转型提供标准支撑。
4.3 推广绿色转型标准,促进绿色转型的实施。
4.4 加强绿色转型评价,为绿色转型提供科学依据。

五、实施原则
5.1 科学性原则。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的制定和实施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2 公正性原则。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的制定和实施应公正、公平、透明,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保障。
5.3 可持续性原则。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确保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4 可操作性原则。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的制定和实施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和评价。

六、实施程序
6.1 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的制定
6.1.1 确定标准体系的框架和结构。
6.1.2 制定标准体系的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6.1.3 制定标准体系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6.1.4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修订。
6.1.5 发布标准体系。

6.2 绿色转型标准的制定
6.2.1 确定标准的制定范围和目的。
6.2.2 制定标准的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6.2.3 制定标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6.2.4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修订。
6.2.5 发布标准。

6.3 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的实施
6.3.1 制定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
6.3.2 组织实施和监督。
6.3.3 进行实施评价和修订。

6.4 绿色转型评价
6.4.1 制定评价计划和评价方案。
6.4.2 进行评价和分析。
6.4.3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4.4 进行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发布。

七、实施评价
7.1 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的评价
7.1.1 对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7.1.2 对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7.1.3 对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的实施过程进行评价。

7.2 绿色转型标准的评价
7.2.1 对绿色转型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7.2.2 对绿色转型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7.2.3 对绿色转型标准的实施过程进行评价。

八、附则
8.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所有。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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