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515-2010
地理标志产品 汾州核桃
发布时间:2010-04-10 实施时间:2010-04-20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汾阳市境内生长的汾州核桃的生产、加工、贮藏和运输等环节,以及汾州核桃的质量检验、包装和标志等方面。
二、质量要求
1. 外观要求:汾州核桃果仁应呈现出金黄色,果仁表面应光滑,无裂纹、破损、霉斑等缺陷。
2. 内在品质:汾州核桃果仁应具有鲜美的口感,香味浓郁,无异味,无虫蛀、霉变等现象。
3. 水分含量:汾州核桃果仁的水分含量应控制在5%以下。
4. 杂质含量:汾州核桃果仁中的杂质含量应控制在1%以下。
三、检验方法
1. 外观检验:对汾州核桃果仁进行目视检查,检查果仁表面是否光滑,是否有裂纹、破损、霉斑等缺陷。
2. 内在品质检验:对汾州核桃果仁进行感官评价,评价其口感、香味、异味、虫蛀、霉变等情况。
3. 水分含量检验:采用干燥法或称重法进行检验。
4. 杂质含量检验:采用筛分法或称重法进行检验。
四、包装标志
1. 包装材料:应选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
2. 包装规格: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要求,选择适当的包装规格。
3. 包装标志:应在包装上标注“汾州核桃”字样,并注明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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